根據公安 ,消防部門關于易燃 ,易爆物品使用,存儲管理有關規定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太原師范學院易燃,易爆物品安全使用,管理辦法.
第一條 :易燃 ,易爆物品指:汽油 ,酒精,乙炔 ,煤氣 ,液化氣 ,氯氣 ,烷氣,氮氣等.
第二條 :易燃,易爆物品的管理
1、易燃,易爆物品保管儲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,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.
2、使用氣體鋼瓶數量較大的單位要設立專用庫房,餐飲場所應設專用液化氣供氣室,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齊全,要有專人負責.物品擺放整齊,不準超量,出入庫,室手續齊全.助燃 ,易燃鋼瓶不準存放在一起。
3、對庫房,室內的防爆,排風等設備要做到經常檢查,發現問題,及時維修.
4、有煤氣設備的單位,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.對管線 ,開關經常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維修.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,做到有火有人,人走火滅,人走關閥.
5、長期不用的易燃,易爆物品,不得亂扔亂放,要統一處理.
6、管理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,熟悉易燃,易爆物品的性質,及滅火方法.
7、易燃,易爆物品管理人員,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,方可上崗.
第三條 :易燃,易爆物品的使用
1、使用易燃,易爆物品的單位,個人要嚴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.
2、使用人員應熟悉易燃,易爆物品的性質,助燃與易燃,易爆物品在使用時要達到安全距離,禁止違章操作.
3、使用易燃,易爆液體物品,應用多少領多少.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,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,有專人負責.
4、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.沒有合格證的鋼瓶,嚴禁使用.
5、使用液化氣罐時,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.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,距離較遠時,應用鐵管連接,要經常檢查,發現損壞,及時更換.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.
第四條 :因違章 ,違規管理,使用造成后果的單位,個人,要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.